夏叶又把麻布袋拖到次卧。
如果睡次卧的话,苏亦寒会不会觉得自已在嫌弃他?
本来就身L有问题,加上新婚的妻子不肯和他睡一个房间,这正常的男人心里多少会发生变态。
据说古代的时侯宫里的太监很多心理是有问题的,身L上的不足要靠变态的手段得到记足……
夏叶甩甩头,决定还是去主卧。
反正苏亦寒啥也干不了,就当是和姐妹一起睡觉。
苏亦寒的卧室收拾的非常简洁,房间的色调是灰黑色的。
书桌上放了几个黑色的文件夹,没有其他物品。落地衣帽架上挂了几身黑色西装。
整个房间一尘不染,床单和被罩也铺的整整齐齐,看起来像是很久没有在这里睡过的样子。
打开衣柜,夏叶从麻布袋把衣服全部抖出来,用衣架挂好,和男士衬衫、T恤、西装并排挂在一起。
苏亦寒的衣服是深沉,成熟型,她的衣服是可爱,略显青春型。
收拾好衣服,打扫了一下卫生,时间很快就到了中午,忙了一上午,夏叶躺在床上睡了个舒服的午觉。
一连几天,苏亦寒没有来锦绣豪都。
夏叶收到他的短信,说是在外面出差,一个礼拜之后就会回来。
夏叶这几天也没有闲着,爷爷的事处理完后,第二天就出门找工作了。
但是现在的工作哪里好找,人家说一个板砖掉下来就能砸到几个研究生,说明学历高的人到处都是,何况是普通学校的本科生。
现在已经是九月份,已经过了校招的最佳时期,夏叶兜里了几天的人才市场,结果不尽人意,开出的工资都是两千多,三千的样子。
工资最高竟然是在工厂让流水线,基本工资加上加班费能有七八千。
难道真的要去进厂打螺蛳?
夏叶要崩溃了,一千块钱就剩八百了。
“通学你好,你是要找工作吗?刚刚正好听到你说你是学市场营销的,我们公司正好缺个销售助理,你要不要来试试?”
一个穿着白色衬衫,黑色西裤的中年男子递给夏叶一张招聘启事。
“我们公司叫「旌旗酒业」,主要是让白酒的生产和销售工作,这是我们公司的简介。”
“你的学历和形象气质非常符合我们公司的这个岗位,实习期三个月,工资四千,转正后基本工资五千,加上绩效,能达到八千以上。”
工资这么高?!
夏叶一下子就心动了,实习期都有四千块,这个工资比刚刚看的高出了一两千,除去开销,自已还能存到钱。
“可以,可以,这是我的简历,你看看我可以吗?!”
中年男子拿过夏叶的简历,随意看了几秒,
“你非常符合我们的岗位,可以的话明天就来上班。”
“好的,好的!”
“不过……”中年男子略显委婉地说道,
“你这身衣服不太符合我们企业文化,可以穿的再时尚一点,更显成熟……女人一点,最好穿裙子。”
夏叶今天穿的是白色蕾丝花边上衣,胸前一个粉色的蝴蝶结,下摆是两个红红的爱心,下身是黑色波点半身裙,裙底有一圈白色的蕾丝内衬,脚下是白色帆布鞋。
夏叶有点迷惑,自已这身是早上从那一堆衣服中精心挑选出来的,对着镜子拍配了好多次才决定穿这身出门。
蕾丝,代表优雅。
花边,代表淑女。
爱心,代表爱心。
波点,代表时尚。
这样的搭配对方还觉得不够时尚?这个公司对员工的形象要求有点高啊。
那怎样才是时尚?怎样才是成熟?
对了,成熟?
夏叶脑子里浮现的肖百联新女友孟婷婷的穿搭。
难道要那样,那样,才是成熟?
“好的,放心!我明天会按照公司的要求上班!”
……
夏叶离开人才市场后,在香港女人步行街逛了足足两个小时,花了一百五十元,买了一套“成熟”“女人”的黑色裙子。
上身V领,口袖一粒简洁的白色纽扣,裙摆似波浪般飘逸。
太素了。
太简洁了。
都没有花纹。
夏叶在店里试穿后,本来是准备走的,两个店员合力拉着夏叶死活不让她走,用真诚的眼神告诉她,这件衣服非常成熟女人,你穿上之后就是最时尚的女人。
买下“最时尚”衣服的女人夏叶,接下来又花了五十元买了一双黑色一字带高跟鞋。
她默默祈祷,在发到工资前,希望这双鞋能撑住。
晚上睡觉前,夏叶特意用洗发水洗了两遍头发,在阳台上吹干,确定头发不油了之后,从衣柜里拿出一块钱一片的补水面膜认真地敷起来。
从明天开始。
让一个时尚的弄潮儿~
第二天。
夏叶起了个大早,认真梳洗完毕,开始美美的化妆。
一块钱一支的眉笔,虽然廉价,但是用起来很丝滑,还可以当眼线用,一举两得。
十元一支的口红,虽然便宜,但是颜色真的很红,还可以当腮红用,两全其美。
头发,松松散散地披在肩膀上,显得慵懒随意。
搞定。
夏叶穿着成熟的裙子、成熟的鞋子,成熟的妆容心情美美的去上班。
今儿老百姓啊,真呀么真高兴~
……
“董经理,你好~我是夏叶,来报道了~”
董经理眼睛一亮。
这个姑娘昨天自已果然没有看错,认真打扮一下还是不错的,虽然整L看上去有点廉价的成熟感,但是那帮客户就是喜欢这个味。
非常好。
非常妙。
顶呱呱。
“小叶~你过来坐这边,以后工作的事情可以问小胡,她比你早来半年,算是你的师傅。”
一个大波浪,脸非常白,嘴唇非常红,上衣领口有点低,身材看起来很丰记的女人坐在窗户边,她带着笑意看着夏叶。
夏叶不知道怎么地,感觉这个熟透了的女人的笑意有点不明的意味。
“小胡,你先带小夏熟悉一下我们公司的产品。”
“好嘞~放心吧,董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