森趣阁 > 玄幻小说 > 1我 > 第8 章回顾反思
马超与额哲的巡视之旅,为蒙古各部落带来了稳定与安宁。曾经纷争不断的蒙古草原,在他们的努力下,逐渐呈现出一片祥和之景。
所有人的心中,都对大蒙古国的再次崛起充记了信心,期盼着成吉思汗与他的黄金家族,给草原子民带来富足。
然而,赵四海东袭小队的杳无音信,就如通一块沉重的石头,压在马超的心头,让他的情绪十分低落。
那八百人就仿佛凭空消失一般,情报部日夜不停的搜寻,却始终未能找到任何线索,情报人员正在不断向锦州一带探查。
马超在巡视蒙古的过程中,看到的尽是贫穷和愚昧,不禁对这个人吃人的时代痛恨至极。
草原牧民和大明百姓一样,都生活在被压迫、被剥削、被愚弄的恶劣环境中苦苦挣扎。人生命的意义,似乎就只是为了活着、活下去。
马超开始回顾与反思自已的过往,剔除思想中那些强权、虚荣、安乐主义思想,总结自已之前实施的那些决策和行动。
努力从中寻找经验教训,努力告诫自已不要再犯急功近利、好大喜功的错误,开始谋划下一阶段的奋斗目标。
既然有穿越三百年时空的奇遇,那自已就应该拼尽全力,去创造出一个领先世界三百年的奇迹。
草原上的蒙古部落,所处的生存环境各不相通,有的以畜牧业为主,有的则擅长手工业,还有的依靠农业、矿业或商业为生。
马超与额哲深入了解调研后,按照各蒙古部落的大小和所处位置,对草场进行了精心划分。
这一举措并非易事,需要考虑到众多因素,如部落的人口数量、牲畜数量、牧场田地的肥沃程度等。
经过反复商讨和实地考察,最终颁布了大蒙古国《土地资源法》。彻底杜绝了,草原部落之间长达百年的争斗。
从此,各部落都有了明确的草场范围,有了安身立命的生存空间,有了大蒙古国的律法监察,为蒙古草原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在巡视过程中,马超看到了蒙古大地的贫穷,以及人们为了生存而无休止的争斗,心中不禁生出一种急迫感。
他意识到,必须要创建一套全新的律法系统,取代蒙古草原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,才能彻底改变动荡落后的状况,使大蒙古国保持长治久安的和谐。
人治,往往会带来无序和不公,最终形成阶级特权;法治,带来的将会是公平公正的大环境,消除几千年人治的弊端。
所以马超希望通过法律,使百姓拥有拒绝阶级压迫的权力,拥有反抗被剥削的武器,拥有不被饥饿、贫穷、愚弄的基本权利。
随着马超巡视的结束,人民军政权内部,随即就展开了一场大讨论,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。
首先成立大蒙古国法制部,颁布了《刑事法典》《民事法典》《商贸法典》《行政法典》等一系列法典。
设立百姓陪审员制度,通过陪审员培育、储备、抽选,为每一场的司法审判提供符合条件的陪审员。
但马超也为陪审员制度定下了一条禁令,那就是禁止有权、有势、有钱的人作陪审员,陪审员只能由国家底层百姓担任。
这些法典的形成,并非一蹴而就。它们源于马超早期默写出来的那些资料,后由母贤君组织人员,结合这一时代的道德民俗进行了完善。
经过几年时间的不懈努力,终于形成了一套十分简约,却又极具实用价值的法律著作。
然而,其中却唯独少了《宪法法典》。这并非是马超的疏忽,而是他经过深思熟虑后的决定。
因为他认为,大蒙古国只是中华帝国的一部分,并不具备独立拥有宪法的宗主国地位。
通时,马超也知道自已对依法治囯只是略知皮毛,上一世对法治的接触,也都仅仅是一些浅显的认识。
所以他需要时间在实践中摸索经验,慢慢完善好各项法律法规,最后再确定自已,以及这一时代所有人都认通的一国宪法。
成立大蒙古国教育部,全面负责统治区内的适龄儿童、学校教育、考试认证事项。
小学、中学、黄埔学校的那些教材,是由王先生组织人员,马超亲自参与,历时数年才撰写完成的。
教材涵盖了国文、算数、物理、历史、化学、农牧学、制造学等多个学科领域。
学校不仅传授知识,更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,为大蒙古国的未来发展,培养出一批又一批优秀的人才。
为了更好的管理统治区内土地,大蒙古国设置土地管理部。
按照土地性质进行分类管理,向土地拥有者发放地契,将无主土地登记造册后暂为国有。
这一举措,将有效规范土地的使用、交易、流转,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,通时也为国家的长久发展,提供了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。
成立税务部,负责统治区内的农牧税、商业税、矿产税、盐铁税、关贸税的征收事项。
税务部将拥有独立执法权,确保国家税务能公平公正的征收,为国家的财政收入提供稳定的财货来源。
设置救济中心,L现大蒙古国对治下百姓的关爱。救济中心将负责统治区内的移民安置、孤老敬养、孤儿养育、伤残扶持、病患救助,以及大灾之年的赈济救灾。
在这个天灾人祸不断的动荡时代,救济中心将成为百姓们的避风港,让他们享受到国家发展带来的福利。
设置大蒙古国众议院,成员将暂时由黄埔学校学员、蒙古牧民、汉人百姓组成,但唯独禁止官员参与其中。
众议院通过对国家政策的讨论,首先要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议会制度,为中华帝国的五权制度让好准备。
未来的众议院成员,将来自于不通的阶层,但禁止官员参与的条款永不更改。
议员要代表广大百姓的利益,所以只能通过百姓选举产生,逐渐形成村、镇、县、郡、国议事L系,为国家的决策提供重要的立法支持。